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埔府征补告〔2025〕6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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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埔府征补告202564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4.6606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竹山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金一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金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群英经济合作社、何棠
2、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红旗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胜利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卫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团结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人和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征收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总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埔心村经济联合社0.02890.02440.00190.00450.0000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3.5
3、0873.27241.92300.23630.0000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0.33100.12950.10680.20150.0000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0.28910.28910.21730.00000.0000何棠下村竹山经济合作社0.02120.02120.00000.00000.0000何棠下村金一经济合作社0.41330.40840.00000.00490.0000何棠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0.04160.02440.00000.01720.0000何棠下村金二经济合作社0.72110.72110.00000.00000.0000被征地单位总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
4、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可棠下村群监济合作社0.86740.72160.00000.14580.0000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4.65684.03830.33480.61260.0059何棠下村红方螺济合作社0.44750.13260.00000.25670.0582何棠下村月野IJ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共有)0.53300.34950.25880.18350.0000何棠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卫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团结经济合作社(共有)0.30150.01740.00000.28410.0000何棠下村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五星经济合作社(共有)0.23
5、670.15860.00000.07810.0000何棠下村红卫经济合作社0.99320.92650.00000.06660.0001被征地单位总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何棠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1.25860.42820.04520.80390.0265何棠下村人和经济合作社0.01100.01100.00000.00000.0000总计14.660611.67422.88782.89570.0907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70.2万
6、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124.8万元/公顷。(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其中埔心村留用地拟在被征地单位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落实,何棠下村留用地拟在被征地单位的旧村改造项目中落实。(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收埔心
7、村、何棠下村面积共219.9090亩,征地双方已于2021年8月1日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该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64人,按1.6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03.68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o六、其他事项(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2日。(不少于30日)(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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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黄埔区 人民政府 征地 补偿 安置 方案 公告 穗埔府征补告 2025 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