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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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切实提高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以下简称分区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含扩区范围)、郑州经开区(含扩区范围)及河南中牟新区分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分区规划是在总体规划基础上,深化落实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要求,对中心城区人口分布、主导功能、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等方面作出的进一步安排,是编制详细规划、指导各类保护
2、开发建设活动的指南和依据。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分区规划,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韧性、尊重自然、传承历史、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第五条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各区分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筹,统筹总体规划的指标分配,统筹制定分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成果数据要求,统筹分区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分区规划编制的报批和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市级专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参与分区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六条分区规划原则上以各区实际管辖区域为规划范围分别进行编制。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分区
3、规划由区政府组织编制,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河南中牟新区分区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第七条承担分区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分区规划编制工作。第八条分区规划编制阶段,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征求市域内相邻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对分区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九条分区规划成果应报送至市资源规划局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初步审查及规划成果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第十条分区规划经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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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郑州市 国土 空间 分区 规划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