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分公司县(市、区)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11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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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分公司县(市、区)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为规范县(市、区)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关于深化地市、县(市、区)分公司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粤网字2017474号)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业态的变化,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必然要求,按照有利于增强区域竞争力,有利于简政放权,有利于县(市、区)分公司班子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做大规模,有利于增收节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完善管理体系,逐
2、步形成隶属明确、上下贯通、运转有序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二、基本原则地市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作为管理主体,根据授权承担对所辖县(市、区)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管理职能。县(市、区)分公司。县(市、区)分公司作为基层运营单元,在地市分公司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组织下,承担辖区人力资源日常事务性工作。三、具体内容(一)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根据县(市、区)分公司组织架构设计方案(粤网字2014257号),各县(市、区)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如下:1 .县(市、区)分公司分类A类:主机用户数15万(含)以上或者业务收入4000万以上;B类:主机用户数10万(含)-15万或者业务收入3000万以上;
3、C类:主机用户数5万(含)TO万或者业务收入1500万以上;D类:主机用户数5万以下,业务收入1500万以下。2 .内设机构设置与调整(1)县(市、区)分公司因工作需要提出部门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意见,需先报地市分公司审批同意后,再报省公司审批。(2)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AB(*、A)分公司备注:A类县(市、维部;B类县(市、区)分公司镇站管理部按照二级部门设置。图:A、B类县(市、区)分公司组织架构和岗位设定区)分公司建设运维部可分拆成规建部和运C、D吴县(市、R分公司图:C、D类县(市、区)分公司组织架构和岗位设定县(市、区)分公司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由县(市、区)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4、其中人事岗的配备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根据关于将县(市、区)分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到地市分公司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粤网字201889号)的通知要求,县区分公司不另设财务资产部,县区分公司视工作需要设置财务岗,配置一名或多名财务人员(由地市分公司统一外派)。3.符合条件推行网格化管理的县(市、区)分公司,涉及组织架构设计、岗位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等调整更新的,应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报市公司审批后执行。(二)干部管理1.根据县(市、区)分公司组织架构设计方案(粤网字2014257号),干部配备规定如下:(1)总经理:1名。(2)班子副职(含党总支副书记兼纪委委员、兼工会主席):A类不
5、超过4名;B类不超过3名;C、D类1-2名。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县(市、区)分公司班子副职不超过2名。(3)部门正副职:在县(市、区)区分公司成立初期按照一正一副配备,后续将根据业务发展状况逐步调整,各部门副职的配备原则上不超过2名。A类县(市、区)分公司镇站管理部总监原则上由县(市、区)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B类县(市、区)分公司镇站管理部总监享受一级部门副职待遇。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县(市、区)分公司综合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或不设;技术和市场部门设总监1人,副总监不超过2名。(4)科室经理:科室人数5人及以下的设经理或副经理1人,科室人数5人以上的可设经理和副经理各1人。各县(市
6、、区)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科室设置进行调整,科室总数不得超过10个。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议A、B类县(市、区)分公司科室总数不超过9个,C、D类县(市、区)分公司科室总数不超过7个。(5)乡镇广电站:原则上相邻镇站要进行整合,乡镇站长的级别和薪酬分配由县(市、区)分公司根据乡镇站规模和效益情况自行在绩效考核基础上确定,最高不超过部门总监。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县(市、区)分公司乡镇站长的级别综合考虑原事业编制身份级别确定;薪酬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县(市、区)分公司领导班子、部门正副职、镇站站长的职数发生变动,由县(市、区)分公司提出意见,先报地市分公司审批同意后,再报省
7、公司审批。2 .根据关于印发近期公司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部分规章制度(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网字(2016)255号)中的关于近期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如下:县(市、区)区分公司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由省公司党委考察任用和管理;县(市、区)分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地市分公司党委考察任用和管理,并报省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县(市、区)分公司中层干部由县(市、区)分公司党委按规定程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前,必须经地市分公司党委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县(市、区)分公司调整和提拔科室副经理以上人员,发布聘任通知前,须向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调整、提拔人员的简历、业务开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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