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前世与今生.docx
《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前世与今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前世与今生.docx(2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前世与今生2019年1月25日,中国银行成功发行我国商业银行首单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永续债”),引起市场高度关注。永续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资本证券,距今已有数百年历史。在巴塞尔协议山框架下,永续债已成为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工具创新不足,一级资本占比明显低于国际同业水平,永续债市场空间广阔,有必要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永续债:是股还是债永续债,是指没有确定到期日的债券。投资者购入永续债后,不能在确定时点收回本金,但可以每年按票面利率,永久获取利息。(一)永
2、续债历史悠久,距今已超过370年关于永续债的最早历史记录是荷兰水务管理机构于1648年发行的永续债,至今仍在付息。18世纪,为筹措英法战争所需资金,英国政府发行了没有到期期限的债券以缓解财政压力。目前,永续债已发展为国际债券市场上较为成熟的品种,发行主体涵盖了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政府机构。其中,银行是最大的发行主体,占比约50.1%,其次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占比约20.9%,政府机构占比0.2%,大型企业等其他发行主体合计约28.8%。,(-)永续债从单纯的无期限债务工具逐步发展为股债结合的混合资本工具永续债出现的初衷是打破期限条件,创立一项无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意在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但
3、在发展过程中,出于企业会计处理和满足监管规定等需要,逐步成为股债结合的混合资本工具。总体来看,永续债兼具股性和债性,没有固定的格式条款,会计属性依据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虽然名为“债”,但在实际操作中,永续债更多的是作为权益工具存在。我国企业发行永续债的实践情况(一)自2013年引入永续债以来,我国永续债市场发展迅速在我国,永续债不是一个独立的券种,而是可延期或无固定偿还期限附带赎回权的各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2013年,武汉地铁成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是永续债进入国内金融市场的标志性事件。随后,大型企业积极跟进,永续债市场快速扩容(见图1)。截至2018年末,非金融
4、企业永续债存续规模超L7万亿元,债券数量1168只,涉及企业488家。发行主体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等公共事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一般为具有AAA和AA+评级的企业(见图2)。但因资本工具创新配套政策尚不明确,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未跟进。2019年1月25日,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首单永续债。3874图1我国企业发行永续债情况亿元7(XX)605O4O300020001OO20132014201520资料来源:Wind亿元AAA1AA+ bA500040003000200010002013201420152011资料来源:
5、Wind(-)目前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在会计处理上一般被确认为权益工具我国非金融企业永续债所附条款一般具备以下要素和特征:一是设置赎回选择权或延期选择权。约定未来可赎回时间或初始到期期限(即一个定价周期2),发行人于每个定价周期结束后有权选择不予赎回或选择延长至下一个定价周期。二是设置利率重置和跳升机制。约定每个定价周期后以当期无风险利率为基准重新定价。同时,为激励发行人在初始日期后选择赎回或不予延期,普遍设置利率跳升机制,即重置后当期票面利率二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跳升基点(BP)。3三是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发行人可选择将当期利息和已递延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无递延次数限制。四是一般
6、不设置次级条款。永续债与发行人其他债务偿付顺序等同,没有次级属性。从目前实践看,由于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赎回或延期选择权,并赋予发行人递延利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的权利,非金融企业永续债被普遍视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条件,一般在会计处理中被认定为权益。(三)股债结合的属性优势是企业发行永续债的重要原因一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由于永续债一般被认定为权益工具,发行永续债可以达到获取资金、增厚权益、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多重目标。在当前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政策导向下,通过发行永续债融资满足了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需求。目前,地方国企和中央
7、企业发行的永续债约占市场存续规模的94%o二是掌握融资主动权,锁定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永续债的条款设计赋予了发行人“永续”的选择权,使得发行人可以结合条款设计、资金成本、再融资需求等因素作出是否延期赎回的选择。此外,对于信用资质一般、债券存续期再融资能力下降的发行人,尽管续期将面临利率跳升,但仍不失为保持必要流动性的一项选择。(四)非金融企业发行永续债面临的风险值得关注与国际上金融企业是永续债主要发行人不同,我国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市场发展迅速、体量较大,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在现行条款设计下,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实质上是发行人牺牲融资成本换取计入权益的一项债券,并非真正的权益工具。一方面,永续债虽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永续债 前世 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