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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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一、考核总体要求为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核心理念以激发潜能、提升质量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公平公正、激励发展,让考核既体现工作价值,又推动学校整体进步。基本原则一是德行为先,要求教职工坚守师德底线,发挥榜样作用;二是按劳分配,根据工作付出和贡献大小确定回报,杜绝平均主义;三是鼓励竞争创新,以实绩为导向,推动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四是规范透明,考核全程公开,结果公平公正,增强教职工认同感。考核范围本校全体在编教师及职工均纳入考核范围。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涵盖个人素养、
2、岗位履职两大维度,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个人素养(30分)包括师德修养和出勤情况。师德修养(20分)主要考察敬业精神、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如出现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行为,视情节扣5-20分;出勤情况(10分)实行扣分制,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工1天扣2分,病假、事假按学校考勤规定执行,扣完为止。岗位履职(70分)分工作量、教学质量、创新水平三方面。工作量(25分)根据岗位不同设置标准,教师按课时量、行政人员按事务完成度、工勤人员按服务质量核算,满负荷工作得25分,不足者按比例扣分;教学质量(30分)通过教学成绩(15分)、学生评价(10分)、同行评议(5分)综合评定,教学成绩进步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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