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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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docx
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一、考核总体要求为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核心理念以激发潜能、提升质量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公平公正、激励发展,让考核既体现工作价值,又推动学校整体进步。基本原则一是德行为先,要求教职工坚守师德底线,发挥榜样作用;二是按劳分配,根据工作付出和贡献大小确定回报,杜绝平均主义;三是鼓励竞争创新,以实绩为导向,推动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四是规范透明,考核全程公开,结果公平公正,增强教职工认同感。考核范围本校全体在编教师及职工均纳入考核范围。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涵盖个人素养、岗位履职两大维度,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个人素养(30分)包括师德修养和出勤情况。师德修养(20分)主要考察敬业精神、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如出现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行为,视情节扣5-20分;出勤情况(10分)实行扣分制,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工1天扣2分,病假、事假按学校考勤规定执行,扣完为止。岗位履职(70分)分工作量、教学质量、创新水平三方面。工作量(25分)根据岗位不同设置标准,教师按课时量、行政人员按事务完成度、工勤人员按服务质量核算,满负荷工作得25分,不足者按比例扣分;教学质量(30分)通过教学成绩(15分)、学生评价(10分)、同行评议(5分)综合评定,教学成绩进步明显可适当加分;创新水平(15分)鼓励教学方法、课题研究活动设计等创新,完成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或发表教学论文的,可加3-10分。三、考核组织与实施流程考核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等为成员;下设考核工作组,由常务副校长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每年通过教代会选举产生。实施流程考核分春秋两学期进行,每学期末开展,结果各占年度总分50%。流程如下:1 .个人自评(10%):教职工填写自评表,总结工作成绩与不足,交考核工作组;2 .民主测评(30%):按学科或岗位分组测评,教学岗分低、中、高学段,行政及工勤岗按部门进行,测评结果取平均分;3 .学校评定(60%):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记录、教学检查、业绩数据等,按评分标准打分;4 .结果公示:每学期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异议反馈并复核。四、考核结果运用绩效分配年度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20%,绩效工资按优秀L2倍、良好1倍、合格0.8倍发放,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激励措施连续两年优秀的教职工,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中优先考虑;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活动。改进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分数较低的教职工,由考核领导小组约谈,制定整改计划,安排专人帮扶,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或按相关规定处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每年根据实施情况微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