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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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提高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利用水平,保障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6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的意见(郑发2025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规划
2、,是指市域范围内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为实现特定功能,对特定区域、流域、领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一般包括:(一)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二)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三)军事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林业、矿产、文物保护、防灾减灾、自然保护地等空间类专项规划;(四)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应该开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建立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将专项规划的编
3、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教育、民政、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城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体育、文物、园林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第二章目录清单管理第五条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相关空间类专项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第六条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经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不超过一次。第七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但根据国家
4、、省、市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应向市资源规划局提出增补申请,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经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一)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必要性;(三)规划编制单位、经费预算和来源、进度安排;(四)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鼓励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领域编制综合专项规划。原则上一个领域只编制一项综合专项规划。第八条凡是未列入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有关部门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预算,不得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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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 国土 空间 专项规划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