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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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报指南一、支持范围(一)拓宽外资招商渠道1 .开展外资精准招商聚焦我市“3+6”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梳理重点国别、重点地区招商目标企业清单,结合产业定位、配套条件、政策优势、空间载体等精准推送至各区、重点功能区。2 .优化运营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提供多语种版本政策发布、招商资源推介、项目对接、信息推送、线上咨询等服务,做好后台运维和安全保护,按照“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统筹机制”优化扩充平台功能。3 .支持“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吸引外资项目和功能性平台落地对“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引荐满足一定条件的产业类项目,或具有较强国际级、国家级影响力的功能
2、性平台类项目,并推动落地的,给予“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相应支持。(二)提升公共服务效能4 .提供投资指引、规划编制、宣传推介等公共服务编制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定期向跨国公司全球总部推送上海投资促进相关要闻,通过各类媒体推出多语种“投资上海”宣传产品,举办“投资中国”“投资上海”境内外活动,展示上海城市形象,宣传上海投资环境。5 .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前瞻性研究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评价指标体系及对标国际先进经验研究,为上海优化政策工具箱、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级提供科学依据。6 .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服务及协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及协调,包括为外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受理、协调
3、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等。(三)高标准建设区域开放平台7 .支持开展产业转移公共服务提供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展示、宣传推介、投资促进和项目对接等公共服务。二支持对象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来未发生虚报、瞒报、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同一项目未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三支持方式及标准(一)支持“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吸引外资项目落地1 .全球伙伴引进的产业类项目,对经确认由全球伙伴引进,两年内实到外资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全球伙伴可申请
4、资金奖励。项目认定时间自首次注册登记起计算,奖励资金按实到外资换算为人民币金额后的0.5%计算,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到外资计算总额不得高于项目首次登记的注册资本金额。金融类项目、地产类项目以及后续增资项目,不享受奖励。2 .全球伙伴引进的功能性平台类项目,按取得许可时间起计,正常运行一年后,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定,达到国际级影响力的给予全球伙伴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达到国家级影响力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上述引进的外资项目应在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8月31日之间实际到资。(二)支持开展产业转移公共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办公用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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