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信息交流与知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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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信息交流与知识管理制度编号:FJXW-QP-111 目的为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作好信息的管理工作。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与处理,以及与外部各方的信息交流。3 职责3.1 综合部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内部员工的信息交流;负责统筹公司对内、对外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处理。3.2 各部门/工程部负责工作范围内信息的传递与交流,以及对相关方信息的收集。4 工作程序1 .1信息的分类4 .1.1外部信息4.1.1.1安全生产监督局、地方监测站、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劳动部门、总工会、消防局、当地政府等监测或检查的结果及反馈的信息;4.1
2、.1.2政策法规标准类信息,如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条例、产品标准等;4.1.1.3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及其投诉等,相关方指客户、工程合同方、监理单位、设计院、供应商、废物收购方、社区居民、员工家属等;4.1.1.4其他从外部获取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4.1.2内部信息4.1.2.1正常信息,如方针目标、绩效测量和监视记录、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报告以及体系正常运行时的其他记录等;4.1.2.2紧急信息,如出现火灾、洪涝灾害、台风、工伤事故、事件等情况下的信息与记录;4. 1.2.3其他内部信息(如员工的建议等)。4.2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信息可采用书面资料、记录、讨论交流、
3、电子媒体、声像设备、通讯等方式予以传递。4. 2.1外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4.2. 1.1综合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局、地方监测站、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劳动部门、总工会、消防局等监测、检查结果及反馈信息的收集、传递,当监测或检查结果出现不符合情况时,按照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4.3. 2.1.2各相关部门按其业务范围将收到的文件呈报部门主管后做出相应的处理,若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管理信息时,应以信息联络处理单反馈到工程部,由其负责分类、整理,根据需要传递到相关部门。4.4. 1.3政策法规、标准类的资料信息由工程部负责收集、更新、整理、保存,详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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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信息 交流 知识 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