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标准、市场经营主体履约行为指标及赋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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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标准序号指标计分标准备注1合同履约行为评价1.1合同履行评价被评为优秀档次加0.5分。被评为良好档次加0.3分。被评为一般档次得0分。被评为较差档次扣0.3分。被评为差档次扣0.5分。1.2施X现场人员公示变更管理一个评价期内,纳入全省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公示名单的人员发生更换(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扣0.5分(因重大疾病、死亡、离职等确需更换的除外),更换后6个月内参与我省(其它)水利工程投标的,每人次扣1分(原参建项目已完成的除外)。其他人员更换每人次扣0.1分。管理考勤管理一个评价期内,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
2、,按下列规则扣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工地现场天数低于合同约定50%,每人扣0.2l分(出勤率低于合同约定10%,扣1分;10%W出勤率20%,扣0.8分,20%W出勤率30%,扣0.6分;30%W出勤率40%,扣0.4分;40%W出勤率50%,扣0.2分);其他人员驻工地现场天数低于合同约定50%,每人扣0.2分。由项目法人在开展合同履行评价时同步计分2市场监管综合评价依据相关部门文件调整2.1投标行为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类,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数量低于下列标准的扣10分(相关政策允许的除外):(1)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
3、50人;(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未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核实为有在建项目的(省内项目以省建管平台公示的在建项目中人员为准,省外项目以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书面证明为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人次扣5分。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扣5分。以虚假或无效证据投诉举报扣3分。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以有关监管系统或交易系统查实为准),扣3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扣2分。2.2各类检
4、查发现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在稽察、质量和安全监督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等工作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每个扣0.3分;在单个标段的检查中,发现其他各类问题,施工单位超过3个、监理单位超过2个、其他单位超过1个问题的,超过部分每个问题扣0.1分。以书面整改通知为准2.3受到行政处罚实施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或直接责任,扣20分,负有其他责任,扣10分;发生较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或直接责任,扣10分,负有其他责任,扣5分;发生一般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重
5、要责任或直接责任,扣5分,负有其他责任,扣2.5分。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扣20分;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扣10分;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扣10分;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扣10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扣10分。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扣20分,违法分包扣6分。被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扣20分;被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扣10分。在承揽我省水利工程过程中,受到上述以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扣3分。2.4受到责任追究因经营主体责任,受到建议解除合同或被解除合同,扣3分;被要求停工整改,
6、扣1分;受到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扣1分。2.5司法判决经法院判决认定单位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扣10分;免于刑事处罚的扣5分。2.6其他弄虚作假在资质申报、信用信息发布、在建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及变更、在建项目现场人员考勤、奖项申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质量检测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每次扣2分。2.7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揽项目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每起扣2分(以主管部门认定文件为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导致群体事件发生的,每起扣5分。其他专项工作2.8中违法在相关专项工作中予以明确。违规行为注:1.同一行为同时受到2次
7、及以上处罚(处理)的,以扣分值最高的为准进行扣分;2 .承建单位为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按标准分别计;3 .上述指标、计分标准中涉及工程、项目是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各类合同履行评价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范围一、施工、监理类项目纳入合同履行评价需满足以下条件:评价期内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示的项目。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类项目纳入合同履行评价需满足以下条件:1 .我省境内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由项目法人在省建管平台录入的水利工程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阶段)。2 .咨询、质量检测类单项合同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下同);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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