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权) 激励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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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关于对本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权)激励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经营者挥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部分企业在经营者分配方式中引入期权概念,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权)激励的试点及探索,现就对经营者试行期股(权)激励办法提出如下原则意见:一、期股(权)激励的内涵及实施原则在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中,期股(权)激励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购得、获奖所得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并需任期届满后逐步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2、;在国有独资企业中,期服(权)激励是指借用期权概念,对经营者获得年薪以外的特别奖励实行延期兑现的激励方式。实施期股(权)激励的原则是: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经营者责权利相结合;经营者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分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相结合;积极探索和稳妥操作相结合。二、期股(权)激励的适用范围、对象和主体期股(权)激励适用于经改制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期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董事长和总裁、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董事长和经理各自承担的责任必须以契约形式明确规定。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董事长的激励主体是出资方;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所属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的激励主体是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对
3、国有资产控股企业董事长的激励主体是股东会或出资方。对经理的激励主体是企业董事会。三、期股股份的形成及获取方式期股股份的形成方式主要包括在企业改制的基础上,调整原有股本结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中形成的经营者股份,以及经营者年薪以外的延期兑现的特别奖励。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经营者期股的获取方式主要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用现金或用赊帐、贴息、低息贷款方式以约定价格购买的股份;经营者岗位股份(即干股);经营者获取特别奖励的股份。国有独资企业,可给予经营者相当于年薪总额一定比例的特别奖励,但必须延期兑现,在付期中,每年可以1030%左右的比例兑现,自至全部变现(经营者任期未满而主动要求离工该企业时,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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