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保险标的公平定价问题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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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业保险标的公平定价问题的探讨我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时标的定价问题,一直没有进入业界和学界的视野,很少关注我们现在给种植业、养殖业标的定价合理性和公平性问题。近年来不少地方因为肉牛保险在保险期间保险标的(肉牛)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大大低于保险合同上的定价,导致肉牛保险普遍出现高赔付的情况。行业中对在条款里如何合理规定保险金额和赔偿时的产品价格计算,以及合同中的定价在保险期间发生较大变动时如何处理等问题感到困惑。笔者就此涉及的保险标的如何公平合理定价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便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一、农业保险标的定价是个什么问题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标的需要定价,以便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在
2、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合理定损和理赔。比如,居民住宅投保家财险,可以根据房屋购买价格或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其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使标的(投保房屋)受到损失,就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来计算房屋损失并进行赔偿。农业保险有些特殊。标的,无论是农作物或者饲养动物,投保的时候还是幼苗或者幼畜幼禽,合同承保的是未来农作物成熟收获时或者成年畜禽出栏时的预期价值。这个预期价值是根据投保时预计的未来(作物收获期、畜禽出栏时)价格“估算”的。这就有可能出现承保时对农产品未来定价的偏高和偏低的问题,也就是对标的定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比如产量保险,一亩水稻承保时确定的平均产量是100O斤,收
3、获前测定的灾害损失50%,保险公司不是赔500斤稻谷,而是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价格一斤1元钱,赔偿500斤稻谷的价值,就是赔偿500元。但是,稻谷收获的时候,市场上现货价或者期货市场交割价是1.2元。对于农户来说,赔偿500元就吃亏了100元。相反的情况是,承保时合同约定的稻谷价格一斤1元钱,但是稻谷收获的时候,市场上现货价或者期货市场交割价是08元。对于农户来说,赔偿500元,就占便宜100元。在前者的情况下,对投保农户不公,在后者情况下,投保农户就存在不当得利问题。对于牲畜保险也是这样,一头肉牛牛犊,投保时按照投保时的行情,一头成年牛出栏时可以卖15000元,保险金额就确定为15000元。但
4、是一年内成年肉牛市场价格跌倒8000元,此时标的因病死亡,保险公司赔15000元,投保农户也可能有不当得利的问题。反之亦然。这就是承保时,如何给保险标的的未来产成品合理定价的问题。前些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产品是物化成本保险的时候,人们还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或者认为不涉及这个问题。但实际上都存在这个问题。以往,农作物物化成本保险在确定保险金额时,是按照中储粮收购价来定价,也不管将来收获期产品市场价格有没有变动。2015年以前,我国对于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和大豆都是实行价格保护政策,这些大宗农产品在保险期间市场价格也没有大的波动,加之保险金额不大,赔的不多。但是,现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
5、险全覆盖,收入保险也在加快试验,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将保险金额大大提升了,市场价格有时候也会有较大波动,投保农户也开始注意到投保时对于标的定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了。保险公司也在近一两年遇到保险期间内标的价格大幅下跌带来的困扰,标的定价问题日益凸显。通过查阅农业保险条例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都没有找到对保险标的如何合理定价的规定。在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水稻、小麦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保险示范条款中,也没有明确答案。看来这个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不成问题的问题,在农业保险中却是一个需要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二、美国对于农业保险标的定价的探索过程其他国家,例如美国,农作物保险在1996年之前都是
6、产量保险。就产量保险来说,低于合同规定的保障产量(保险金额)的产量损失以什么价格计算和赔付的问题,困惑他们几十年。起初几十年,他们也只是在承保时标的在收获期的作物产品,只有一个价格选择,没有其他选择。后来因为获赔的时候,产品的市场价格与事先确定的标的价格总是有出入,觉得不公平。于是就有了在承保时可以对获赔时标的价格做低、中、高三种价格选择,同时有三种不同保险费率的承担。对于这种选择,农户是比较满意的,虽然在接下来的风险损失赔偿中,有可能“吃亏”或者“占便宜”,也都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小麦保险金额(平均产量)是100o斤/亩,在收获期产品可选价格是每斤1元,1.2元和1.4元。假定保险期间因为灾
7、害严重,实际收成是400斤,产量损失是600斤。对于这600斤损失的补偿,要按照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的L2元计算,那么保险公司就赔偿被保险人720元(600斤X1.2元)。假如投保时,投保人选择的价格是1元,那么同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赔600元(600斤义1元)。相差120元。如果收获期市场实际价格或者期货市场交割价格是1.1元,那么选择1.2元价格的投保农户就“占便宜”60元,而选择1元价格投保的农户就“吃亏”60元。这个问题在农险理论界也讨论了多年。后来,他们在推行收入保险的过程中,创造了一种比较公平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保险标的定价问题。就是在传统产量保险三种价格选择的基础上,对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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