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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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关于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失业保险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未及时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未及时就业可依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退役军人,是指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后退出现役,未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以下简称未就业退役军人),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除外。二、申领条件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服现役年限视同
2、参保缴费年限。三、办理流程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按以下流程办理:(一)未就业退役军人本人到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核验安置方式和身份信息,核验后,由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核验表;(二)未就业退役军人到户籍地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同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三)户籍地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核验资料和就业状态,确认审核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四)户籍地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按流程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四、申报资料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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