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四川省关于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docx

    • 资源ID:1337918       资源大小:9.06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四川省关于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docx

    四川省关于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失业保险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未及时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未及时就业可依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退役军人,是指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后退出现役,未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以下简称未就业退役军人),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除外。二、申领条件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三、办理流程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按以下流程办理:(一)未就业退役军人本人到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核验安置方式和身份信息,核验后,由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核验表;(二)未就业退役军人到户籍地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同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三)户籍地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核验资料和就业状态,确认审核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四)户籍地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按流程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四、申报资料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核验表;(二)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三)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待实现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信息系统“总对总”传输信息后,上述第(二)项资料可不再提供。五、办理时限(一)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未就业退役军人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核验表;(二)户籍地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受理未就业退役军人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自未就业退役军人提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六、职责分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服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对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开展联合审核。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核验未就业退役军人身份、服役时间、安置方式等信息;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规定为未就业退役军人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提供相应就业创业服务;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审核未就业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管理。七、其他规定(一)未就业退役军人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管理服务事项,与其他参保失业人员一致,但已由退役军人保障部门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二)未就业退役军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按规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2021年1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其失业保险参保及待遇申领办法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规定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未就业退役军人失业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耐心细致做好信访咨询及业务办理工作。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周军联系电话:02886148161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陈卓联系电话:02886707480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人:罗顺萍联系电话:0288779675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1月26日

    注意事项

    本文(四川省关于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