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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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9)265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医院,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审批权限根据决定规定,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
2、放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省属医院和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福建蜂疗医院的护士执业注册,依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4)120号)执行。二、首次注册(一)基本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3、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 .通过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中存有护士资格信息;4 .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二)需提交的材料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附件1);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 .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4 .护士临床实习证明(附件2);5 .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附件3);6 .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附审核表右上角上)。(
4、三)办理程序1 .申请人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护士电子化注册平台进行个人电子化注册账户激活,并在电子化注册账户中进行首次注册申请。国家卫生健康委护士电子化注册平台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首页(http:/)登陆,护士个人电子化注册账户激活可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2 .医疗卫生机构在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审核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信息,并核验相关纸质材料,审核同意后从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中打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 .申请人向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递交纸质材料。4 .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递交的纸质材料,并与电子化注册系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端)中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材料齐全,
5、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5 .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由护士个人妥善保管。6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四)其他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福建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4)。三、延续注册(一)基本要求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注册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二)需提交的材料1 .护
6、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附件1);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 .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4 .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附件3)。(三)办理程序1 .护士延续注册办理参照本通知中“首次注册”办理程序,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医疗机构审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审批等环节。2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3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不予以延续注册。四、变更注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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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关于 做好 护士 执业 注册 审批 实施 工作 通知 2019 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