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分部工程验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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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实行“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立案”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定的告知连建质监202304号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监督工作实行细则(苏建规字20232号)的规定,为有效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质量行为,充足发挥企业质保体系作用,根据有关文献规定决定从2023年4月1日起,我站将对新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实行抽查、抽测监督方式(即:以抽查、抽测为主,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巡查、惩罚)。因此规定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单位在完毕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质量节点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时内容告知质
2、监站对应监督抽查科室责任监督员进行立案审查,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口勺实时进度和实际状况开展随机抽查复核工作(告知验收立案分部(子分部)工程内容详见附录)。现将详细规定的告知如下:第一部分参建各方工程质量行为规定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1、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2、建设单位设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H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管理机构配置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应建立建全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告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等)。
3、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原则,减少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规定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对应质量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书中相一致。1、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协议的约定配置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行细则中对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如: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3、
4、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协议中对应质量控制权利,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4、监理人员应对达不到质量规定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5、严格按照审图机构同意的施工图、设计文献和施工技术质量原则、规范进行精心监管;加强对各检查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过程检查验收;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均应严格进行检查;三、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规定对所承接於)建设工程承担对应质量责任。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
5、包手续及协议。2、配置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对应资格及上岗证书。3、项目经理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一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种项目H勺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4、设置独立配置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有通过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献和施工技术质量原则和规范进行
6、施工。制定对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于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承认,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承认。四、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对应的设计任务,对承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2、重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根据有关检测,试验规程,按协
7、议委托规定及内容,对试验或构造检测承担责任。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汇报的真实性、精确性负责。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汇报或鉴定结论。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及波及构造安全不合格的测试成果应及时上传或汇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二部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立案”规定1、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立案具有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一内容;2、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分部质量立案具有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二内容;3、主体构造质量验收立案具有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三内容;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具有条件见附件四内容;5、单位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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