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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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实施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药品上市注册审批(Y)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及编码、业务办理项(一)子项: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O(二)业务办理项: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三、主管部门省级药监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二)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3.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4.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o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
2、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o6.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75号)o7.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o五、实施机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六、审批层级省级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八、许可条件(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按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持有人应当在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再注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1)有效期届
3、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2)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不能履行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责任的;(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研究工作且无合理理由的;(4)经上市后评价,属于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再注册情形。对不予再注册的药品,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予以注销。(二)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82条、84条。九、申请材料(一)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1.境内生产药品注册-(再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性文件;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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