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及报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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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休)假及报备制度为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假期类型和期限(一)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4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4)103号),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职工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1次。1 .年休假时间根据干部职工的工作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满30年及其以
2、上的,每年可休假25天。2 .年休假时间不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 .调动工作的人员、安置到厅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在厅工作不满6个月的,不安排年休假。调入人员已在原单位享受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请假在下一年度休假中扣除。4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干部职工已
3、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5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根据干部职工个人意愿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原则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未休假的,且未领取休假补助的,可视情安排跨年休假。6 .对厅机关年度内未休假人员实行比例管理,未休假人数控制在在编在职实有人数的30%以内。7 .各处室、单位在年初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制定本处室年度休假计划。为保证处室、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原则本处室不得安排两人同时休假。(二)探亲假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
4、定,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干部职工在提交休探亲假审批表时,需提供父母、配偶居住地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户籍证明。1.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 .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经批准,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 .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 .职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5,新录用的干部职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6 .探亲假不能累计计算,过期不再补休。7 .干部职工
5、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三)婚假干部职工本人结婚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的,增加婚假15天。(四)产假1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6年3月25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XX女方产假60天,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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