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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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分级负责、属地动态管理。第三条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旗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苏木乡镇负责高龄津贴审核、核对确认、管理等工作;社区(嘎查)负责日常协助录入、主动关爰辖区内高龄老人生存状况并及时跟苏木乡镇汇报辖区内高龄老人生存状况等工作。第二章补贴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户籍在本旗行政旗县域内年满80
2、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初始发放依据为申请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第五条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一)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申请高龄津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要件:(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三)已开通金融功能的个人社会保障卡。申请渠道线下: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嘎查村委会办理;线上:通过内蒙古高龄补贴申请微信小程序或自治区政务平台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部门告知具体理由。第四章发放与补发第七条苏木乡镇通过信息比对和社区巡访关爱确认老年人生存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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