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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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n.贵州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doc2.贵州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ISX3.贵州省体育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贵州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正,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各级体育执法部门行使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体育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
2、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并依法合理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第四条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过罚相当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五)程序正当原则;(六)综合裁量原则。第五条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二)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频次;(四)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六)违法所得数额;(七)其他依法应当考虑的因素。第六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一)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不给予行政处罚;
3、(二)免予行政处罚是指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四)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五)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要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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