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docx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7)4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7月3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
2、房(2007)25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满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购房人交纳土地收益等差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该住房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交纳标准为初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5%,计算公式为:应缴差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X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安市 经济适用住房 退出 管理 实施细则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