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行政复议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第三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保障
2、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装备等设施,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素质,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队伍。第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行政复议智慧平台,提高智能辅助办案水平,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在门户网站或者官方媒体公布管辖本区域、本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咨询电话和网上申请渠道。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
3、请期限。行政机关应当推进信访诉求分类处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在信访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复议渠道。第八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点、代办点建设,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服务大厅等对外窗口设立行政复议转送点,代为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本机关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第十条申请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承担行政复议受理、代办、转送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格式文本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当场确认。第十一条承担
4、代办、转送工作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径送行政复议机构。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人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进行处理,认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自行纠正;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申请人坚持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径送行政复议机构。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分别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5、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制发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三)申请人申请案前调解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案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受理审查。(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第三章行政复议审理第十三条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应当围绕行政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
6、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即时通讯的音视频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第十五条下列情形属于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情形:(一
7、)听取当事人意见时被拒绝的;(二)当事人提供的电话、即时通讯的音视频联系方式在3个以上不同工作日均无法接通,或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的文字联系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均未应答的;(三)当事人未提供互联网、电话等联系方式,行政复议机构无法取得联系的;(四)当事人表示事后提供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供的;(五)其他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有上述情形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留存相关证据并记录在案,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签字确认。第十六条下列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一)涉及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三)涉及新业态、新领域、新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府 行政复议 工作 办法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