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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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和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5分,专业科目2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所获学分不限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类型及形式。二学分授予内容和标准.(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国家和省卫生
2、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其中,每个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3学分。(二)进修学习。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进修学习者需提供进修结业证。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等。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
3、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指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按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不少于1小时)参加者授予0.2学分、主讲人授予0.5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分。(五)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指参加政府要求的援派医疗卫生任务,包括对口支援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脱贫地区对口支援帮扶,援藏、援疆、援青等
4、援派工作。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六)有计划的自学。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基于岗位胜任力开展的多种形式的自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授课或带教、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开展健康宣教等。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价后按照“每6小时授予1学分”的标准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七)专项培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或委托各有关单位组织的专项培训I,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
5、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天(不少于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最多不超过15学分。(八)其他。1 .发表学术论文,按期刊等级在发表当年,对排序前三的作者(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授分)分别授予学分:SCI收录期刊(25、15、10学分);中文核心期刊(15、10、5学分);普通期刊(10、5、3学分);发表综述,学分减半。2 .已批准的科研、教学项目,按项目级别在立项当年,对排序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分别授予学分:国家级项目(25、20、15学分);省部级项目(20、15、10学分);市厅级项目或省级及医生行业组织设立的课题(15、10、5学分)。3 .获得科技、教学成果奖励,在获奖当年,国家级奖励前三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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