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和价格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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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和价格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为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意识,进一步优化土地指标供给模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调动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和补充林地库建设工作积极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调整完善土地指标分配模式及有偿使用价格1 .各主体通过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由
2、各主体自行支配使用,区政府不再统筹,复垦费用由主体自行承担。主体之间有调剂需求的,价格自行协商,调剂价格不高于150万元/亩。使用跨省增减挂钩指标的,按省定价执行。2 .各主体通过耕地功能恢复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各主体自行支配使用,区政府不再统筹,恢复费用由主体自行承担。主体之间有调剂需求的,价格参照补充耕地资金标准执行。3 .各主体通过耕地功能恢复产生的空间指标,由区政府统筹10%用于区级重点平台建设,统筹价格为3万元/亩。统筹的空间指标使用费用由区级重点平台建设主体支付,价格按统筹价格执行。主体之间有调剂需求的,主体自行协商。4 .各主体通过建立补充林地库产生的补充林地责任指标由各主体自行
3、支配使用。主体之间有跨区域交易需求的,交易价格根据补充林地植被恢复成本和供需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调剂价格不高于20万元/亩。5 .各用地主体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按照规定标准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耕地开垦费按照2-4等72元/平方米、5-7等6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耕地开垦费中20%上缴省库。补充耕地资金按375元/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统筹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二、全面落实后期管护责任1 .进一步加强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奖惩分明”的后续管护制度。项目通过上级验收后,新增耕地纳入区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按永久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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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调整 土地 指标 供给 模式 价格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