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于进一步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和价格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1367103       资源大小:11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关于进一步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和价格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和价格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为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意识,进一步优化土地指标供给模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调动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和补充林地库建设工作积极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调整完善土地指标分配模式及有偿使用价格1 .各主体通过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由各主体自行支配使用,区政府不再统筹,复垦费用由主体自行承担。主体之间有调剂需求的,价格自行协商,调剂价格不高于150万元/亩。使用跨省增减挂钩指标的,按省定价执行。2 .各主体通过耕地功能恢复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各主体自行支配使用,区政府不再统筹,恢复费用由主体自行承担。主体之间有调剂需求的,价格参照补充耕地资金标准执行。3 .各主体通过耕地功能恢复产生的空间指标,由区政府统筹10%用于区级重点平台建设,统筹价格为3万元/亩。统筹的空间指标使用费用由区级重点平台建设主体支付,价格按统筹价格执行。主体之间有调剂需求的,主体自行协商。4 .各主体通过建立补充林地库产生的补充林地责任指标由各主体自行支配使用。主体之间有跨区域交易需求的,交易价格根据补充林地植被恢复成本和供需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调剂价格不高于20万元/亩。5 .各用地主体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按照规定标准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耕地开垦费按照2-4等72元/平方米、5-7等6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耕地开垦费中20%上缴省库。补充耕地资金按375元/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统筹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二、全面落实后期管护责任1 .进一步加强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奖惩分明”的后续管护制度。项目通过上级验收后,新增耕地纳入区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按永久基本农田有关要求管理。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的,应予以整改,直至通过变更;无法整改造成指标核减的,需自行补足面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 .进一步加强补充林地库后续管护,落实好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各主体占补平衡制度。各主体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积极挖掘资源,推进补充林地库建设,新增纳入补充林地库地块要严格按照林地管理要求进行管护,如若因管护不到位导致无法达到林地标准要求的,核减相应已建补充林地库面积。对因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等造成林地保有量减少的情形,属地政府要依法履行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及时补充林地的保护责任。对确因属地辖域范围内无法落实“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法定责任的,可以通过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落实相应保护任务。3 .鼓励各主体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对于争取土地资源有贡献的主体、部门,优先配置、使用计划指标。三、其他有关事项1 .对通过验收的千、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工程进行评价,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评选为国家、省和嘉兴市级优质项目获得的奖励资金全额拨付至相关主体。每年对各主体的耕地保护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第一、二、三等次的分别奖励计划指标20、10、5亩。2 .2024年12月31日前入库的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由区政府统筹使用,补助标准2万元/亩。指标由业主对外购买的,由业主自行支配,不再纳入区级指标费结算范围。3 .意见施行前已依法完成林地审批的建设项目,按20万元/亩的标准补缴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费用,完成各主体间的历年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占补平衡往来结算。由业主通过“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平台”跨区域调剂购买的补充林地责任指标,由业主自行支配。4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做好项目立项、验收、土地指标调剂以及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资金的收缴工作;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做好耕地开垦费和预算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部门职责做好项目专项业务指导工作;各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后续管护。5 .上述实施意见自2025年2月20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20)85号)、关于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2339号)文件规定的涉及资金补助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上述政策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025年*月*曰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进一步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和价格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