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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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医疗科普行为是以提高公众的医学健康科学素养为目的,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生产传播预防或治疗疾病等相关知识的行为。为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 .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医疗“自媒体”账号资质认证工作,对申请相关资质认证的账号,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等不同医疗领域人员类型,分类开展账号资质核查。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2、,划分医师(中西医)、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科研人员等类型,分类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学)等资质证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具体到科室)等材料。对医学院校、医药研发机构人员,核查学校学院出具的在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他医疗领域从业人员,结合账号名称、简介等情况,核查相应医疗资质证明材料。2 .清晰展示账号资质信息。网站平台应在资质核验基础上,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强化认证信息展示,主要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学)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名称、专业范围等主要信息,医院科室/学校学院/研
3、发机构部门等准确名称,是否在职,签约的MCN机构名称等。保障用户清晰知晓账号运营者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等情况,以便用户全面评估“自媒体”账号发布医疗科普内容的权威性、专业性。网站平台应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相关账号资质信息采取适当保护措施。3 .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网站平台应明确要求提供医疗科普内容的“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引用转载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引用医疗安全等旧闻旧事、结合医疗领域素材摆拍剧情、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医疗科普信息、分享传播真实健康经历的,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随意拼接发布不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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