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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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54号)要求,为做好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创建工作,以集聚区为引领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制定本导则。第二条集聚区是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在推动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延伸,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赋能制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显著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其创建主体为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条集聚区应强化应用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
2、,集聚要素资源、强化主体培育,通过宣贯诊断、遴选标杆、场景建设等手段,引导制造业企业增加服务要素投入和产出;完善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区域生产性服务能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制造服务一体化产业生态。支持集聚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探索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打造区域服务型制造特色品牌。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本市集聚区的创建培育并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集聚区管理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集聚区的统计业务指导。第二章创建条件第五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应急、环境保护等要求,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
3、合理,周边配套良好。第六条产业定位明确,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基础坚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集群集聚效应显著,市场主体活跃,企业发展向好。第七条围绕产业集群需求,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和“双招双引”,持续推动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等建设,培育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共享制造平台。第八条扎实开展服务型制造市场主体培育,梯度培育体系建设较为完善。拥有一批省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或省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积极推动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建设。第九条常态化开展产业供需和要素对接,推动龙头企业赋能中小企业,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发挥产业联盟、协会作
4、用,积极开展服务型制造专题活动,组织举办专题培训、宣贯诊断和工业设计赛事等。第十条围绕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县(市、区)或开发区制定了明确的政策规划和支持举措,创建主体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服务、监测、统计等职责,并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集聚区建设方案切实可行。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一条集聚区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遴选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集聚区的申报工作。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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