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惠山区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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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山区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29号)等文件精神,特设立“惠山区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为规范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转贷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贷款、票据融资等转贷。第三条转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作、循环高效、严控风险”
2、的原则。第二章资金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转贷资金由无锡惠山金融服务集团(以下简称惠山金服)从原专项转贷资金中分割设立,资金规模为2亿元,首期出资1亿元。根据转贷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增加的原则,逐步增加资金的规模。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对参与的社会资本,在收入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第五条区发展改革委作为转贷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委托惠山金服作为资金管理主体,负责转贷资金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审计局、属地板块等相关单位对转贷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章资金使用对象第六条符合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优先申请
3、市级转贷应急资金。第七条申请使用转贷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在惠山区范围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且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二)转贷银行在无锡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开展企业贷款业务,承认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承诺予以续贷,确保发放的融资金额不低于使用转贷资金的金额。第四章资金额度和费用标准第八条为确保资金安全,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和运作。单笔转贷资金使用额度一般为100O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第九条为充分提高应急贷资金的运转效率,采取差别化费用计算方式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使用前2天的日综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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