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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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由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关,办法出台后迅速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脸识别技术无处不在。从社区门禁到移动支付,从公共安防到医疗认证但“刷脸”的边界在哪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办法明确“非必要不采集”“最小化使用”原则,既回应了公众对隐私保护的关切,也为技术发展注入制度理性,彰显了中国在数字治理中平衡安全与创新的深层智慧。技术的失控风险往往始于对边界的漠视。此前,一些场所强制“刷脸”才能如厕的荒诞案例,折射出技术
2、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蚀。人脸识别技术一旦脱离约束,生物信息滥采、算法歧视、数据泄露等问题便可能成为悬在公众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办法明确“公共场所无感采集需明示”“不得因拒绝刷脸限制基本权益”,正是用制度为技术划出“禁飞区”,锚定了科技服务于人的价值坐标。“人脸识别不是法外之技,技术便利不能以牺牲人的尊严为代价。”新规并非简单“设限”,而是以精细化治理释放技术向善潜力。例如,允许医院在患者知情前提下使用人脸识别提升诊疗效率,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安全模型防范“AI换脸诈骗”。如此“疏堵结合”的逻辑,既封堵了技术滥用的灰色地带,又为合规创新开辟空间。上海某社区试点“刷脸+刷卡”双轨制后,老年居民投诉
3、率下降80%,证明了制度设计越贴近民生需求,技术就越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当监管从“一刀切”转向“精准滴灌”,技术才能真正从“制造问题”转向“解决问题”。“科技向善”从来不是抽象的口号,而应嵌入每一次数据采集的知情同意、每一台摄像头的权限管控、每一条算法的合规审查之中。当“刷脸有界”成为社会共识,相信相关技术的每一次突破都将更好与人类福祉同频共振。唯有在敬畏人性与拥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科技才能真正点亮未来。人脸识别技术当前广泛应用于安防、支付、交通、门禁等领域,极大便利了人们生活,但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被滥用的趋势也愈发显现。比如有的服务商强制将“刷脸”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有的经营者私自对人脸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实现精准营销或防止“飞单”。更值得警惕的是,因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贷款”“被诈骗”等情况时有发生。如不能及时有效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进行规范和限制,那么个人的隐私、财产等权益都可能受到侵犯。只有让人脸识别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才能将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都有相关规定。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对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进行了一定约束。但由于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一旦泄露,则无从弥补,因此,严格并细化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规范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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