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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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外的农村水路旅客运输以及农村渡运。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取得补贴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从事农村水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船舶应具有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农村渡运的经营者,应持有有效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渡口设置文件,渡口船舶应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巡游出租汽车司机,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第三章农村客运涨价补贴第九条为保证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四五”时期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中涨价补贴的40%按照各盟市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座位数及实际运营里程占全区比例分配,直接
2、发放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补贴对象参照费改税资金发放范围确定,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第十条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中涨价补贴的60%由自治区统筹,主要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其中:对获得“国家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的旗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余补贴资金按照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和主体责任五个方面指标考核,并结合重点工作和各地需求进行分配。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用于农村燃油(汽)公交车运营补贴、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型的车辆购置补贴、旗县第十二条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其中,每年给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
3、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每年给予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扣除专项奖励资金后的30%用于支持巡游出租汽车加快电动化;扣除专项奖励资金后的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及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信息化建设。第十三条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的30%(扣除专项奖励资金后)由自治区统筹,主要考核更新或新增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情况,主要支持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购置、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营、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等方面。第十四条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的
4、70%(扣除专项奖励资金后)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及推广应用。(一)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车辆购置补贴。符合国家“两新”政策的更新新能源公交车,除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外,每车再补贴5万元。2025年新增的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车10万元。“十四五”期间,公交场站建设的充电桩,每桩补贴2万TIj0(二)扣除上述专项奖励资金后,资金的90%对我区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运营补贴,单车补贴金额=自治区应分配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总额*单车年度运营标台里程(单车实际标台*单车实际运行里程)/全区年度总运营标台里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资金的10%用于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第十
5、五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充(插)电或充换电兼容模式的纯电动汽车。入选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的旗县新增和更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在原有车辆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每车再增加3000元。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桩),是指在固定场所集中有偿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设施,日均服务能力应达到一定车次,并配备维修、运营等专职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合计最高补贴150万元,其中:建设补贴以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实际功率核定,按照8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自购电池以电池度数核定,
6、按照300元/度的标准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兀申请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建设和运营补贴,以及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补贴,辖区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数量与当地服务的车辆(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和其他社会车辆)比例不应小于1:150。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年度运营补贴,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发法的通知(交办财审C2022165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并将评价结果与资金补贴分配挂钩,“十四五”时期末考核结果与“十五五”时期资金分配挂钩。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
7、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交通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分配及下达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等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十四五”期间有效。附件:1.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明细表2.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对附件1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明细表单位:万元地区补贴合计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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