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XXXX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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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工程工程执行协议书【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与工程实施单位签订】甲方: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乙方:工程实施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工程管理办公室制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工程执行协议书甲方:乙方:为确保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工程资金使用的公益性、平安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工程实施与管理暂行方法(简称暂行方法),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第1条甲方成立本省(区、市)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工程管理办公室),指导、监
2、督、管理本辖区内工程实施工作。第2条甲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广泛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本省(区、市)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第3条根据甲方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签订的工程执行协议书有关内容,甲方负责按照本辖区工程实施总体安排,结合乙方的工程执行能力,初步确定用于支持乙方办理符合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工程资金额度,并上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备案。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办案质量、数量和进度对初步确定的资金数进行调整,最终拨付给乙方的工程资金数将根据暂行方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和乙方的实际办案情况来确定。第4条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程资金,确保工程资金
3、使用的公益性、平安性、有效性。催促乙方为工程资金设立专户,或者所属司法局或工程实施单位现有的账户,但须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第5条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暂行方法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和未成年人五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第6条甲方负责催促乙方按照暂行方法第31条规定,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个季度的相关工程材料。第7条甲方按照暂行方法第32条规定,负责汇总、统计本省(区、市)各工程实施单位的工程执行情况。第8条甲方负责指导、催促乙方将案件信息及时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工程信
4、息数据管理系统,并对录入的案件进行审核,有权退回不符合暂行方法相关规定的案件。第9条甲方应当按照暂行方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8条规定,严格审查相关案件补贴标准。第10条甲方负责催促乙方按照暂行方法第33条规定,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第11条甲方负责催促乙方按照暂行方法第40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暂行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乙方未按要求执行工程或工程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以及未及时报告工程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权予以纠正。二、乙方的权利义务第13条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当
5、根据甲方初步预算确定的资金数额,按照暂行方法第二章规定办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五个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件。第14条工程资助案件的范围和类型按照暂行方法第二章规定执行,主要资助办理与法律援助条例相比扩大领域、降低门槛的案件。乙方实施本工程还应注重办理以下案件:(一)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二)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效果突出的案件;(四)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第15条乙方应当为工程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使用所属司法局现有账户的,须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第16条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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