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交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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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交流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公AN等部门在死亡人员信息管理方面的协作,确保死亡信息的准确、及时与完整,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效能,特制定本信息交流制度。二、交流对象1 .卫生院、社区SUo属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如民政事务部门、街道及社区管理部门等。2 .负责卫生院、社区辖区的公AN派出SU0。三、交流内容基本信息: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等。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依据死亡医学证明填写内容)。证明信息:死亡医学证明编号、出具证明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及出具日期。四
2、、交流方式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相关部门及公AN派出SUo共同参与的死亡人员信息交流会议。会议由中心主任或指定负责人主持。必要时按需追加开会场次。在会议上,各方汇报本季度掌握的死亡人员信息,对信息进行核对,针对存在差异或疑问的信息共同商讨,明确原因并确定准确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或依托现有的区域信息共享平台,各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权限,定期上传和更新死亡人员相关信息。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上传死亡医学证明的关键信息,街道部门更新与居民死亡相关的社区管理信息,公AN部门则录入户籍注销等相关信息。各方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比对信息,及时发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并通过平台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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