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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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制度一、目的规范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上报流程,确保死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至相关部门,为人口死亡统计及公共卫生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卫生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所有涉及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的工作环节及相关工作人员。三、上报职责分工组长监督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临床科室填写质量和开具医生的审核、上报流程。协调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跨科室问题,如临床科室与开具医生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对死亡原因判断存在争议等。对因上报工作失误导致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和
2、处理,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上报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反馈信息,对存在疑问或需进一步核实的死亡信息,及时与相关临床科室联系,进行补充调查和核实。副组长接收各临床科室提交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对其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内容包括信息填写是否规范、死亡原因逻辑是否合理、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临开具医生临床医生负责在患者死亡后,按照规范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详细记录死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等)及死亡时间等关键内容。将填写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提交给本科室负责资料收集的工作人员
3、。对审核通过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编号、登记,建立专门的上报台账,记录每份证明书的相关信息,如死者姓名、死亡日期、上报日期等。通过国家规定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将审核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及时上报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定期对上报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四、上报流程及时限临床科室提交:患者在中心内死亡后,临床医生应在24小时内填写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提交至本科室负责资料收集的工作人员。副组长审核与上报:开具医生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发现问题的证明书,应在6小时内反馈至开具医生进行补充或修正。特殊情况处理:如遇死因不明、涉及传染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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