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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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1范围第二段修改为: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删除第三段。二、“3.1”定义修改为:1.1.1主回路maincircuit电机控制器输出的传输动力电能驱动电动机的电路。三、“4.1.2”修改为:1.1.2 蓄电池组的安全性应符合其相应的国家标准等的要求。四、增加“4.1.3:1.1.3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五、“4.3.4接触电阻”修改为:车辆限流保护值大于IOA的,其主回路导线的所有连接应采用永久性连接或接线端子防松连接,且接触电阻值不应大于10mo“5.3.
2、4接触电阻测量”修改为:接触电阻用精度不低于3mQ的电阻测试仪,按以下方法进行测量:将电阻测试仪与接触部位两端连接,在5Amm2电流强度下,测量其接触电阻值。六、“4.4电压”及对应的“5.4电压测量”做如下修改:“4.4电压”修改为:车辆除主回路及与蓄电池系统直接连接的电路(例如电路中串联的熔断器、断路器、机械/电子电门锁、机械开关等)之外,其他任何电路在任何状态下电压不应大于35.0V(直流)和16.0V(交流)。“5.4电压测量”修改为:以车辆蓄电池系统负极为基准点,测量并记录除主回路及与蓄电池系统直接连接的电路之外的任何电路的电压值。七、“4.8.1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修改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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