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师区级培训管理办法.docx
《中小学校教师区级培训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校教师区级培训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一:中小学校教师区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师培训及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关于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教师区级培训,是指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专业知识结构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而组织的级各类教师培训。第三条教师培训周期为5年。在1个培训周期内,每位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时间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区级及以上培训学时不低于250学时。第四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是教师专业
2、发展的重要途径,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教师的权利。培训完成学时和考核情况作为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校教师区级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申报审核、组织实施、经费管理、考核评估等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中小学校教师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总体部署与宏观指导,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负责培训项目的经费划拨与监管。第七条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区级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开展培训方案申报、组织协调与考核评估工作;收集培训资源、培训简报与项目总结;做好相关培训学时的录入、审定和验证工作;开展中小学校教师培训研究,为教师培训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
3、。第八条各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根据培训对象的条件要求和名额分配指标,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项目牵头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区级培训学员。第九条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需求调研,设计项目方案,组建师资团队,遴选实践基地,做好培训的过程管理、后勤保障与跟踪指导等工作。第十条各校负责培训报名工作,适时调整参训教师课务,为教师参训提供支持。各参训教师应认真开展学习,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任务,对培训组织实施进行评估和反馈。第三章方案申报与审核第十一条各项目申报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于每年规定时间前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教师发展中心报送次年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对培训项目进行设置,应明确培训时
4、间、地点、内容、学时、经费来源等。培训方案需围绕教师专业发展,注意质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经费额度,且符合财政部门绩效考核要求。(一)培训方案申报需围绕教育“三强计划”重点任务年度进度及上级部门有关安排设计培训项目。多个培训项目指向相同或相似的,需合并。(二)线下或线上培训项目每次(半天)每人不超过4学时,线上培训项目每学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三)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每年120学时;师德师风教育作为必修内容,每年不少于12学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专项培训I,每位老师在一年内完成50学时;其它培训项目原则上每年每项不超过24学时。第十二条区教育局人事科组建专
5、家审核委员会,按相关管理要求,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形成项目审核意见,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分项实施。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区级培训实施项目审批制度,各培训申报部门应在每个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培训项目审批表,经区教师发展中心初审,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启动培训。各培训班应充分利用区教师发展中心资源,采用“请进来”的方式在本地举办,从严控制外出办班,原则上非必要不出省。第十四条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承担的项目,单个项目总金额超过政府分散采购限额的,须通过招投标确定承担机构;未超过限额的,须通过比价的方式,经项目申报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量、集体研究确定承担机构。向上争取并委托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学校 教师 培训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