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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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435号)有关要求,加快培育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形成引领集聚效应,带动人工智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链主企业,是指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具有核心优势地位,对细分赛道产业链资源配置、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生态构建、有能力和意愿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主要承载地、协同发展地开展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管理
2、和服务。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新招商引进的企业,确需遴选为链主企业的,按一事一议原则临时组织。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应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包括算力服务器、芯片、智能机器人、无人机、大模型等细分赛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引领优势地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第五条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发展。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1亿元)。(二)研发能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大模型、软件等领域不低于10%),拥有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标志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技术达国内先进,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低于10件。(三)平台建设。企业建有人工智能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或有关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四)市场影响。企业标志性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推广应用范围广阔。主导或参与制定了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五)产业带动。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20家。(六)运行管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获得金融机构投融资、市场估值较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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