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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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专业选择、课程修读与考核、学业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等。第二章入学与学籍注册第三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我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书面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
2、弃入学资格。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或因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特殊情况等客观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
3、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
4、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七条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涂改和转借,毕业时需将学生证归还,丢失者须按规定补办。第八条学籍注册L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为学生进行学年学籍注册时间。其注册程序为:(1)学生到计划财务处缴费;(2)学生持缴费单据到二级学院注册,二级学院将学生缴费金额、收据编号和是否准予注册等信息分班登记;(3)各二级学院对符合注册手续的学生,在其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5)二级学院在开学后
5、第三周将注册、暂缓注册及未注册纸质名单(签字盖章)送一份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籍管理科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学生进行学年学籍注册。2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为学生学期注册时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并注册,各二级学院对符合注册手续的学生在其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二级学院在第三周内将注册、暂缓注册及未注册纸质名单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3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4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三章修业年限第九条基准修业年限学校实行学分制,本科学生基准修业
6、年限为4年,“专升本”学生基准修业年限为2年,专科学生基准修业年限为3年。第十条延长修业年限学生休学、保留学籍、降级等,必须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在基准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一般最多可延长修业年限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升本”学生、专科生一般最多可延长修业年限1年(“专升本”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为3年,专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创新创业的学生可实行弹性学制,其最长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第四章课程修读第十一条学校以专业为单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所修课程总学分须达到
7、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学生所修读课程的总学分累计未超过应修读总学分5个学分的,免收所超学分的学费;学生所修读课程总学分累计超过应修读总学分5个学分的,则从所超的第6个学分起,收取所超学分学费。第十二条学生课程修读以选课方式进行申报。L学生在二级学院组织和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课。学生须做好选课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操作。每一名学生每学期原则上只有一次选课(不含补选、改选)机会。2 .凡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选定课程的学生,须在正式行课两个完整的教学周内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相关退选、改选、补选等手续。学生须进入教学管理系统查阅个人选课表进行选课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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