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糯稻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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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糯稻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全县糯稻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怀远县2024年度“糯稻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一、资金安排省下达的“特色产业(糯稻)+金融+科技”发展试点项目资金10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支持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科技支撑方面的资金不低于试点资金的50%;用于支持糯稻产业发展必要的基地建设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试点资金的30%:其余资金重点用于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和和宣传推介,以及销售渠道建设和维护。二、扶持对象在怀远县域内从事糯稻全产业链生产,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三、实施内容(一)建设糯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资金及奖补标准:总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按符合条件主体投资总额所占比例分配奖补资金,每个糯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奖补比例最多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奖补条件:基地须集中连片种植糯稻2000亩以上,自主生产经营,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实施生产关键技术,对基地2024年新增仓储、晾晒、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设备、农业物联网、农业数字化应用等配套设施设备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补,获取过上级奖补资金的设施设备不再纳入奖补范围。(二)支持糯稻精深加工资金及奖补标准:总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
3、过450万元。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奖补比例规定以及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中关于农产品加工设备奖补比例规定,按符合条件主体投资总额比例分配奖补资金,每个糯稻加工企业奖补比例最多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奖补条件:糯稻加工企业在建设标准化厂房、车间、仓库的基础上,对2024年新建糯米及糯米制品生产线或新增提升产品品质加工设施设备总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补,获取过上级奖补资金的设施设备不再纳入奖补范围。(三)开展市级以上糯稻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及奖补标准:总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
4、00万元。奖补条件:市级以上糯稻加工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贷款,贷款用途为糯稻生产经营;2021-2024年期间,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按符合条件主体贷款利息总额比例分配奖补资金,每个申报主体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50%;每个申报主体贴息奖补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支持糯稻产业农业保险资金及奖补标准:总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奖补条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糯稻投保面积在100O亩以上:每家奖补金额不超过一年农业保险总保费的10%o(五)支持品牌培育、宣传、推介和质量认证资金及奖补标准:总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奖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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