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的规范性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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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电算化的规范性看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组织的高效运转,推行公司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性看法。其次条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股份公司系统内的企业领导都应重视这一工作,并主动创建条件,尽早实现会计电算化。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司内部各个方面.各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贵人应当亲自组织、领导会计电算化工作,主持拟订本单位电算化工作规划,协调企业内各部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各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要担当者,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和担当会计电算化的详细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实现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的详细方案。第四
2、条依据各企业的实际状况,会计电算化应依据按部就班、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第五条为了加强股份公司系统内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全面统筹规划,以便逐步实现报表汇总、合并报表编制工作的电算化、集团网络化,要求各企业在采纳会计核算软件之前应当上报股份公司有关部门.经论证、批准后方可运用。第六条会计电算化取得肯定成果的单位,要探讨并逐步开展其他管理工作电算化或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逐步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单位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公司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其次章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看法第一条各单位财务部应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保
3、留汉字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的编码要符合会计制度要求。其次条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起先后的20天内.完成各账户结转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骁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修改,当年记账后如有调整,则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进行。第三条任何记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需填制记账凭证。摘要按规范填入.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缘由并签字盖章。第四条记账凭证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方可据其登记账簿.复核人员必需在屏幕上干脆对机器存储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釜章。同一张记账凭
4、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需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第五条总账、现金账和银行账均可采纳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装订。出纳人员应依据审核人员审查无误的凭证办理款项收支业务。出纳人员可不登记订本式日记账.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依据须要自设协助账户。各单位每天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第六条出纳员、程序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第七条在记账后如发生凭证录入错误,应运用“红字”加冲账法予以订正,编制补充登记式负数冲销凭证,重新修改。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机器运用、人员分工状况以及工作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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