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训教学管理办法.docx
学校实训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职业教育实现技术技能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是实训教学,而实训教学管理模式是否适应技能培养的要求,是提高高职教育人才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关键。第二条科学合理的实训教学管理制度能提高实训教学的效率。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室的管理、保障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管理模式:实训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由分管实训的校领导牵头,实训中心统一负责,采用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以下简称实训室)由学校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专业实训室由各学院分工负责的二级管理模式。秉承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与责任制。实训中心主任是公共实训室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是各专业实训室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根据实训室功能配备1-2名专、兼职实训室管理员(行政或教辅管理),专职管理员需对实训室仪器设备具备一定的操作及维护能力,管理员配置由二级学院提出人事任用需求,报学校人事处核定后录用。专、兼职实训管理员职责:专职管理员兼职管理员1实训室管理员是实训室具体负责人,负责实训室的整体建设与全面管理,积极参与实训室建设、制定相关制度。协助各学院分管实训教学领导完成具体工作。实训室管理员是实训室具体负责人,负责实训室的整体建设与全面管理,积极参与实训室建设、制定相关制度。协助各学院分管实训教学领导完成具体工作。2负责实训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申购、管理工作,建立台帐。负责实训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申购、管理工作,建立台帐。3熟悉实训室的物品、器材、设备,了解各种仪器性能、掌握使用方法。4协助实训教师教学工作,实训室开放期间随时进行巡查。5熟悉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维护知识,确保损坏的设备及时得到维修,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损坏的设备及时报修,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6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实训室管理员不得擅自接纳他人进入实训室使用设备,不得擅自外借实训室仪器设备,不得把实训室钥匙交由他人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实训室管理员不得擅自接纳他人进入实训室使用设备,不得擅自外借实训室仪器设备,不得把实训室钥匙交由他人管理。7时刻保证实训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严防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对实训室安全负责。时刻保证实训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严防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对实训室安全负责。8按学期做好实训教学材料汇总并归档。按学期做好实训教学材料汇总并归档。9实训室管理员的调动、更换(包括学校内部的调岗)或调离,必须认真办理物资、实训教学资料、实训教学档案等清点移交手续。实训室管理员的调动、更换(包括学校内部的调岗)或调离,必须认真办理物资、实训教学资料、实训教学档案等清点移交手续。10积极配合实训中心、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比工作。积极配合实训中心、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比工作。第四条管理制度: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全校性的实训教学规章制度,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所属实训教学规章制度,二级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第五条建设与规划: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应加大实训室的建设力度。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学校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级学院负责制定所辖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根据二级学院的建设规划经过审查和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按校企合作(共建)、全校性公共实训室、专业交叉共用等优先原则,编制全校建设规划书,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理事会审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后保处代表学校对全校的实训仪器设备进行登记管理;实训中心、各二级学院对所属实训室仪器设备进行二级管理,实训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直接管理,各级实训室必须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且与物相符率达到100%。第七条实训室的管理: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训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实训室的档案资料;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实训室管理,制定实训室的具体规则,建立健全实训室的档案资料。第八条实训教师的管理:实训教师归属相应的教研室管理,实训教师在从事实训教学时,必须服从实训中心及二级学院的统一管理。第九条实训课程管理:每门课程必须有实训教学标准。实训教学标准单独编制;建立符合本专业和课程的实训教学项目指导书;依据实训教学标准制定实训教学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实训教师是实训教学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训教学任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教学任务一经确定,实训教师不得随意变动。实训教师必须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实训教师必须事先通知学生应带的资料及材料。实训时,实训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训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第十二条实训过程中如出现实训仪器设备的故障或报损后,实训教师必须及时分清责任,报实训室管理员,组织赔偿、维修排除故障,并做好登记。第十三条每次实训教学结束后,实训教师组织学生做好实训室清洁卫生,确保实训环境干净整洁。第十四条学期实训教学任务完成以后,实训教师做好学期实训教学情况总结,各二级学院汇总,报实训中心备案。第四章实训教学检查、考核管理第十五条实训室专职管理员为教学辅助人员,按照学校人事聘用相关制度给予定级,实训中心对管理岗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兼职管理员给予岗位津贴补助,分别由实训中心、二级学院考核。第十六条实训中心牵头、会同教务处对各个二级学院的实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学校制定的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级学院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实训教学标准及指导书的编写及使用情况,实训项目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实训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训教学过程的管理、实施情况,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实训教学档案管理情况,实训室卫生及安全情况等。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对实训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校、院实训教学管理制定的执行情况,实训教学标准及指导书的编写及使用情况,实训项目的执行情况,实训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训教学的准备、指导情况,实训报告及实训教学成绩的评定情况、实训室记录情况等,每学期考核一次,实训中心对二级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出现的各类工作事故,依照管理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