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docx
十六、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编号:FJXW-QP-161 目的通过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2 范围适应于对公司资质范围内承接的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3 职责1.1 1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及质量、安全检查。1.2 工程部组织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验收。1.3 工程部负责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具等的检查。项目经理负责采购产品紧急放行的审批。4工作程序4.1 进货原材料的检查与验收4.1.1 常规产品(水泥、钢材、碎石、砂子、电焊条等)的进货检验工作,由工程部质检员负责,包括数量清点、规格、型号、外观检查,合格证确认等;质检员不得由采购人员担任,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填写材料进货检验记录,产品出厂合格证等质量技术资料应同时保存;4.1.2 国家要求送检的材料应由有资格人员见证取样后送到被认可的具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后,凭取样报告决定是否使用;4.1.3 进货检验期间及检验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标识;4.1.4 进货检验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处置;1.1.1 5如因生产急需,所采购的产品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时,应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紧急放行申请单由领用部门填写,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料;4.1.6 紧急放行的产品应做好明确的标识,领料单、送料单上应标记“紧急放行”,以便一旦在其后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4.1.7 一般情况下,涉及结构的工程材料不作紧急放行;4.1.8 工程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每季度应组织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及时制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伤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4.1.9 2施工过程的检查与验收4.2.1工程部负责识别需要检查与验收的实现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及公司根据产品特点,策划的各过程和子过程,特别是施工运作的全过程。4.2.2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各过程应根据公司的一体化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过程具体的分目标或指标,如工程部的工程施工合格率及人身安全事故率、材料设备部的采购材料合格率、工程设备的完好率、环保指标达标率等。为保证目标顺利完成,需进行相应的检查与验收。4.2.3项目经理应依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提出该工程采用的主要检验和试验规程规范,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4.2.3.1班组或施工人员在施工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检和互检,按质量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检验、试验、标识和记录;4.2.3.2工程部、施工技术人员或质检员根据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在自行检查后,通知客户或监理工程师按时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4.2.3.3在所要求的工序检查和试验未确认合格前,不得将工程(产品)转入下道工序,不准例外放行;特殊情况下由负责人批准实施,但要经客户同意;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签证手续后才可进行隐蔽;4.2.3.4过程检验和试验(最终检查和试验)应按技术标准要求、验收规程规范要求执行、并填写好所要求的各种质量记录;4.2.3.5检验和检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处置;4.2.3.6检查和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4.2.3.7工程部应对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当发现不合格的潜在原因或不合格项时,提出处理意见。4.2.4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4. 2.4.1分项工程检查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一起进行验评,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评表,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规范评定质量等级。工程部对不合格品要做出标记,并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处理。5. 2.4.2特殊、关键过程的检验应有质量安全部的有关人员在场参加验评。6. 2.5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对分项工程和隐蔽部位,除按4.2.1条组织验评外,还要会同建筑单位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进行验评,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 3分部工程的检验和评定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审评定是在分项工程验评优良或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评定。8. 4所有未经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不得转序,如因施工急需,未检验而特殊转序的,须由项目经理报质量安全部负责人批准,作好标记的记录后可先行转序,但其例行检验必须在最终检验前完成,并按结论意见办理。9. 5工程竣工验收前自检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是否已全部完成,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产品保护是否符合规定,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要求,并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为工程验收作好准备。10. 6工程竣工验收4.6.1参加最终检验人员由项目负责人会同建设单位、监理等相关部门参加。4.6.2工程部应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自检,包括:4.6,2.1对工程整体进行实测实量;4.6.2.2对外观进行检查;4.6.2.3竣工资料的搜集、核查、整理、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正确性和符合性予以确认。4.6.3工程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其主要内容包括:4.6.3.1检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可靠和符合规定要求;4.6.3.2检查是否以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包括进货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要求;4.6.3.3对自检的实测实量数据进行抽查;4. 6.4当上述所列各项工作结束后,参加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在规定的质量记录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署检查意见。5. 6.6根据最终检验和试验的结果,确认工程质量满足规定,具备交付条件后,可正式向客户(建筑单位)申报工程验收和交付。6. 6.7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各部门均应按记录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在商定期内可提供给客户或其代表评价和查阅。7. 6.8工程部应对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现有潜在的不合格原因或有不合格项时,提出处理意见。8. 相关文件记录管理制度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国家及行业各施工及验收规范9. 记录材料进货检验记录表质量问题评审和处理记录紧急放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