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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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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昌平区旅游资源安全,确保户外登山者人身安全,防止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引发安全事故,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使登山遇险者及时获得有效救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登山是指在昌平区区域范围内山区(含临时限制或禁止进入区域)进行徒步、登山、攀岩、穿越、野营等活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区文旅局负责监督等级旅游景区内活动;提醒公众注意旅行安全风险;指导面向公众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区域界限标识、服务设施标识和游览导向标识设置工作,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四条区体育局负责审批和管理经其批准举行的登山活动及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并依法落实监督管理的责任。第五条各镇街应采取相应措施、指导督促非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山区道路、指示标识标记设置、发布登山风险提示信息、建立应急救援制度等工作。第六条公安昌平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承担被困人员救援工作,区应急局、各镇街做好协助配合工作;旅游景区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景区内被困人员营救工作。第七条区应急办负责应急协调联动,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对被困人员开展救援。第八条区应急局负责制定户外涉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并实施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第九条区卫健、交通、园林、气象、经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救援职责。区宣传、网信办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宣传、引导职责。第三章安全事故救援第十条户外登山运动组织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自治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鼓励组织者为参加活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活动组织规模、地形、天气等特色做好应急预案,携带必需的生存装备及必要的应急物资。第十一条登山者需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应急通信设施等,做好风险防范。一旦遭受突发状况时,组织者、参加者等参与人员应当积极开展自救。自救预案,采取有效的救援和处置措施;需要外部救援的,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第十二条区应急办接到公安昌平分局、消防救援支队请求协助开展救援请求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相关单位、救援团体等营救力量实施联动救援。第十三条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和发展户外登山事故救援的志愿者组织,并积极参与户外登山事故救援的公共服务等活动。第四章责任承担第十四条被救援人员应在救援结束后,由公安、消防、应急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户外活动安全必备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遇险自救和互救技能等。第十五条对因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等权利,并视情况要求被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鼓励被救援人员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等现身说法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主动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的可免于追缴救援费用。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保障昌平区旅游资源安全,确保户外登山者人身安全,防止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引发安全事故,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使登山遇险者及时获得有效救援,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户外运动的热爱,昌平区户外登山活动日益增多。昌平丰富的山地资源吸引了大量登山爱好者,但由于部分登山者安全意识淡薄、对山区环境了解不足,以及部分未开发山区地形复杂、缺乏必要安全设施等原因,户外登山涉险事件时有发生,给救援工作带来较大挑战,也对公共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消耗。为规范户外登山行为,明确救援责任和流程,加强救援保障,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二、起草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等国家相关法律,这些法律为保障各类活动安全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户外登山活动安全管理也需遵循其基本原则和要求。三、起草过程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通过收集整理近年来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案例,分析救援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实地调研昌平区主要登山区域,了解地形地貌、安全设施建设等情况;同时广泛征求公安、消防、文旅、体育、卫健、属地镇街等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等各方意见建议,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说明1 .适用范围:明确办法适用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户外登山活动中发生的涉险救援及相关管理活动,既包括已开发景区内登山活动,也涵盖未开发山区的登山行为。2 .职责分工:详细划分各部门职责,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承担应急救援主要任务;文旅部门负责规范旅游景区内登山活动安全管理;公安部门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等,确保救援工作协同高效开展。3 .风险防控:要求登山组织者或个人提前做好登山路线规划、风险评估,了解天气变化等,鼓励购买相关保险;景区及相关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巡逻等,从源头上降低涉险风险。4 .救援响应:制定详细的救援响应流程,明确接到报警后各部门响应时间、行动步骤,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快速、有序开展救援行动。五、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期限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 .电子邮件:发送至CPyjjxzspyfxkbjchp.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2 .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与法宣科,信封请注明“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希望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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