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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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国家经贸委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有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制员工、派遣制员工、租借员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
2、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和公布(附件二),并实行安全标志管理(附件三);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第四条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规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由该项费用保障。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第五条科技服务公司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集团采购、保管、发放。因时间、地域等特殊情况需要自行采购的部门,应申报采购计划经科技服务公司确认
3、后,报安全保卫部审核,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自行采购。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按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不同作业类别、材质的不可使用和可使用、选用规定等进行区别和对比后,确定款式、对比价格后方可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货方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定点经营单位的定点经营资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需具备安全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入库时,由安全保卫部、市场运营部、科技服务公司负责验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使用部门应对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由科技服务公司与供货方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保管应当遵守有关仓库管理规定。科技服务公司做好劳动防护用品进货、储存、出库工作,保证各种物资的账、物相符,每月底应将库内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进出数量、库存、各部门发放情况等信息报安全保卫部。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原则第九条各经营实体、专业公司(以下简称:部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一)各部门生产施工人员;(二)各部门直接从事现场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三)公司其他需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员。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基本原则:(一)发放标准和使用年
5、限根据专业、地区、劳动条件的不同有所区别:如生产人员和现场管理及检查人员;设备、线路、维护施工人员和电焊、金属加工作业人员;平原与山区;寒冷地区与非寒冷地区;露天作业与室内作业等。(二)对于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放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的,应当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三)对于从事多样工种作业的员工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能同时发放几个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但如发给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可以同时发给其工作时所需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备用,使用年限应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该物品的规定使用期限。(四)对于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首次领取防护服装
6、和防护鞋时应发放2套。(五)对公司招收的实习生,按接收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工种岗位,发放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其中防护服装和防护鞋实习期间发放一套,实习结束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需交回;留用并签订合同的按新员工标准发放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身体防护:防护服(工作服)。对从事设备、线路、维护、车辆驾驶等一般作业的人员发放通用工作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如电焊、气焊等,发放阻燃防护服;对从事金属冷加工作业,有钩挂、刺割、绞碾危险的,发放背带裤、围裙、袖套等。第十三条手部防护:手套。对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第十四条头部防护:(一)对
7、作业中需要防护头部碰撞,免受坠落物件伤害的,发放防护帽(安全帽)。(二)对从事电焊、气焊作业的,发放防弧光辐射眼镜或电焊工用面罩。(三)对长期在机器发出的声音导致耳膜不适的环境下作业的,发放护听器(耳塞或耳罩)。(四)对需要防尘、风沙、异味吸入的,发放防尘口罩;对作业中需要防止有害气体吸入的,发放过滤式防毒面具等呼吸护具。第十五条脚部防护:防护鞋(靴,对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刺、害I、砸的人员,分别发放保护足趾安全鞋或防刺穿安全鞋;对带电作业人员发放电绝缘鞋。第十六条防触电用品: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从事有触电危险或受静电危害的人员,分别发放绝缘手套、单和电绝缘鞋。第十七条防坠落用品:对登高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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