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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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统一、成熟定型,便利在校大学生就医,根据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参照本市高等院校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工作机构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学生医疗保障组织协调、参保续保、解释答疑等工作。第二条参保对象(一)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二)我校注
2、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研究生。(三)我校注册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籍手续的学生。(四)其他符合XX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在籍学生。第三条保费标准根据每年XX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确定保费。第四条保障周期(一)符合参保对象的新生,自报到当日起即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二)符合参保对象的学生,完成缴费参保后,保险期限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参保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仍可按医保规定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第五条参保工作流程(一)符合参保对象的新生,入校注册后签署自愿参保书,由学院将参保名单、自愿参保书交后
3、勤管理处卫生科和财务处,自愿参保的新生由财务处统一办理医保卡。(二)根据市医保局通知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将发布年度参保通知,学生处、各学院组织学生参保工作,放弃参保的学生须填写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各学院将放弃参保学生名单交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备案。(三)参保学生按财务处付款通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缴费。(四)财务处汇总缴费名单后由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到医保局办理学校集体参保手续。(五)完成参保且保费缴纳成功的本市户籍学生可以选择医保“共济缴费”。本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属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且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人条件的,可以由父母作为组建人将本市户籍学生作为成员纳入家庭共济网。“共济缴费”申请
4、成功后,学生保费将由组建人账户扣除,学生已缴纳保费由学校财务系统退回至学生银行卡。(六)完成年度参保续保工作后,后勤管理处卫生科视情况组织1次保费补缴工作。第六条社会保障卡和就医记录册的办理(一)参保学生持医保就医凭证,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就医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符合就诊医疗机构规定的,与上述实体凭证同等效力的电子凭证)。(二)社会保障卡办理有单位批量办理、个人线下办理、个人线上办理三种方式。单位批量办理由学校财务处与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共同做好制卡和申领工作。选择个人办理的,线下可通过学校所属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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