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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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总在校时间(含休学)原则上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五年。因学生创新创业的,可放宽到六年。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有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
2、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办法详见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法
3、。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对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4、。具体办法详见新生入学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办法。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凭缴费发票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须办完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经批准请假后仍又逾期两周未注册者,亦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困难
5、而放弃学业。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第十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IOO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第十一条考试前任课
6、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如学生某门课程旷课、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或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次数达到或超过该课程应交作业次数的1/3者,任课教师可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第十二条体育课的考核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因病残等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的学生,需出具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可免修,或参加体育教师指定的适当活动,经考核给予相应的成绩。第十三条凡擅自缺考者,以“旷考”处理,课程成绩计为“旷考”;凡考试作弊者,以“作弊”处理,课程成绩计为“作弊”。旷考和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的清考。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
7、师评定,统考课程由课程管理单位组织有关教师评定。第十五条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及成绩记载按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学生所学课程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按下列规定处理:1、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且未达到第三十七条(六)的退学规定,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核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2、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选修其它课程。第十七条学生每学期的各科考核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在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公布,学生可登录系统查询自己各科成绩。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应对其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做出全面的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习、科学文化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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