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假及病事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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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休假及病事假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我院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合同、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和针对XX字【2017】11号文件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对病、事假、休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一、基本原则权益保护、实事求是、统筹安排、程序合规、按需请/休假,坚决杜绝超期请/休假和不按照程序办理请/休假和销假手续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二、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含临时工)、返聘职工。三、请/休假
2、种类(一)带薪休假类: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二)病假(三)事假四、请/休假具体规定(一)带薪休假类1、带薪年休假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者均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待遇以不影响本科室工作为前提。同时带薪年休假以1天为最小计算单位。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I)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
3、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含初婚和再婚)的职工,无论是否晚婚享受婚假10天待遇(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婚假期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可根据本科室的工作的安排以及自身的实际安排适当调整休婚假的日期,提前休婚假最多不能超过婚期的前7天,延后休婚假最迟不能超过婚期的后30天。超过婚期后30天仍未休婚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婚假待遇,医院不再给予补休。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时享有1至3天的丧假(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申请丧假的职工可自主选择休假
4、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天。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省内给予1天的路程假,省外给予2-3天的路程假,但丧假和路程假合计不超过6天,超出部分按事假管理。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与原待遇一致,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住宿费和车船费等一切其他费用,由职工本人自理。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岳母,公公婆婆。4、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或休息半个白天
5、。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兄弟姐以及子女。职工配偶投奔子女,在子女所在地长期居住或不再返回原籍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的父亲或(和)母亲投奔职工的其他兄弟姐妹,长期居住或不再返回原籍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和母亲
6、,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婚假、丧假、探亲假假期均包括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5、产假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相关规定生育的职工,最高享有产假158天,配偶享有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与原待遇一致,福利待遇不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2)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3)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4)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5)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6)
7、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7)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与原待遇一致,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日期包括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二)病假职工因患病需请病假的,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具体要求应按照XX市中心医院职工因病休假开具诊断书的管理规定XX字【201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在编人员:(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三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津补贴按100%计发(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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