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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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是在考评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获得的诚信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2、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信用行为考核评价。第四条XX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第五条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及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并依照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各设区市、县
3、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并依照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第二章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资质类别进行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企业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信用记录指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一)企业经营指标主要指企业的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年度产值及纳税情况,满分为15分。(二)管理指标是指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情况,满分为55分。1.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依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对施工企业项目的现场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
4、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综合考核得分的35%进行折算,满分为35分。2 .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依据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的实名信息采集率、工人月考勤合格率、工资平台代发率、专用账户绑定率、一金七制完成率等综合考核得分计算,满分为10分。3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依据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考核得分及项目现场管理行为计算,满分为10分。(三)信用记录是指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30分。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10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上限,扣到。分为止。第七条专业承包单位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企业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信用记录
5、指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30(一)企业经营指标主要指自有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年度产值以及纳税情况,满分为30分。(二)管理指标是指企业的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得分,依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考核得分按照40%进行折算,满分为40分。(三)信用记录是指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30分。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10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上限,扣到。分为止。第八条监理单位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由经营指标、现场监理管理指标和信用记录指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4。(一)经营指标主要指企业资质、注册
6、执业人员人数、年度承揽监理业绩及纳税情况,满分为15分。(二)现场监理管理指标是指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情况,满分为50分。1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依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对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表现,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监理、现场文明施工监理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得分的35%进行折算,满分为35分。2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依据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综合考核得分及项目现场管理行为计算,满分为15分。()信用记录是指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35分。
7、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10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上限,扣到。分为止。第九条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和信用记录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5。(一)个人基本情况指标是指根据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等级评分,满分20分。(二)业绩情况是指根据注册执业人员所负责的历史项目情况评分,满分20分。(三)信用记录是指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满分60分。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40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上限,扣到。分为止。第十条首次申请资质为总承包的企业参与总承包企业排名;首次申请资质为专业承包的企业参与专业承包企业排名;首次
8、申请资质为总承包、增项资质为专业承包的企业,或首次申请资质为专业承包、增项资质为总承包的企业,均可自行选择参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排名。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的企业,可继承原有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属于以下情形的,以XX行政区域内同类别、同等级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诚信评价的平均分作为诚信评价分:(一)XX行政区域内新申请,或首次进入XX行政区域的;(二)在XX行政区域内,无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的;(三)新重组、分立的企业。第十二条注册执业人员属于以下情形的,以XX行政区域内同类别、同等级注册执业人员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诚信评价的平均分作为诚信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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