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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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锡公消(2009)4号关于加强灭火器维修、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各消防大队、各有关单位:一、严格灭火器维修企业维修条件与维修行为的监督管理二、严格灭火器维修分类管理简易式灭火器不得维修与重复使用,其执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强制检验制度,取得型式检验报告后即可生产销售。手提式灭火器与推车式灭火器经维修可重复使用,其执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型式认可制度,生产企业务必取得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与有关检验报告才能生产销售。自2008年1月1日起,手提式灭火器与推车式灭火器务必使用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附件1),未加贴“身份证”标识的,不得生产、销售与使用。三、严格灭火器使用监督检
2、查对使用单位的灭火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2008年11月1日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要求,检查灭火器是否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压力过高或者过低、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等应当维修的情况或者是否达到维修与报废年限。符合维修条件与达到维修年限(附件4)的灭火器应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要求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附件5)的灭火器应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要求予以强制报废。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四、加强人员培训各大队要深入开展对灭火器使用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应当对如何选取灭火
3、器生产、维修企业与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期限与日常巡查要求进行培训。宣传培训应当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将灭火器使用、维修的要求通报给同级安监、质检、工商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充分调动各界监管力量对灭火器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将本通知抄送给辖区内各灭火器维修、使用单位,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灭火器的维修与使用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确保灭火器性能安全可靠。请支队防火处与各大队及时组织对各灭火器使用单位进行培训(一级重点单位与维修企业由防火处负责培训,二、三级重点单位由大队负责培训),填写灭火器使用单位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于2009年2月26日前上报至支队防火处法制科。附件:1、消防产品“身
4、份证”标识2、灭火器维修合格证3、灭火器维修监督检查意见书4、灭火器强制维修年限5、灭火器强制报废年限6、全市灭火器维修企业汇总表7、灭火器使用单位培训情况汇总表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二C)C)九年二月五日主题词:灭火器监督通知(共印300份)抄送:省消防局防火部,市公安局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2009年2月5日印发承办人:赵晨光校对:严玲娟附件1: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附件2: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图中“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制”字样为无色防伪水印)江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江S-0490002电话:I余压试验压力:MP翁意质勤省公煽厅一,、【,:嘴验贸制f噩修日期:年月日薪:单怆:制附件3:灭火器维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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