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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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行业自律监管工作需要,提高我省业务监管工作水平,建立一支业务能力过硬、职业道德优良、人员相对稳定的检查队伍,确保各项检查工作客观、公正、优质、高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措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检查人员,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经省注协聘任,参加省注协组织开展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调查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条省注协建立兼职检查人员库,维护和更新检查人员信
2、息,组织对检查人员的聘任、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兼职检查人员转所或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原所在事务所应当及时向省注协报备。第二章申报和聘任第四条兼职检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含执行审计业务、复核、技术咨询)5年以上;(二)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及实务;(三)政治素养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5年没有因执业违规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检查工作职责。如业务能力突出,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行业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优先选聘。第五条省注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面向全省事务所发出选聘通知。凡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兼职检查人
3、员申报表,由所在事务所统一向省注协推荐。第六条省注协对申报人员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记入兼职检查人员库。第七条事务所应当积极推荐兼职检查人员,并支持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参加和完成每一次检查任务。兼职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不应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影响。第三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兼职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受省注协委派并代表省注协开展检查工作,接受省注协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省注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将参加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内设置技术组长1名,协助检查组长完成检查组技术工作,技术组长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一)合理组织本组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要求,优质高效推进检查工作,组织收集
4、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2-(二)对于检查中遇到技术问题与其他检查人员讨论并做出最终判断,与检查组长保持沟通,及时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就检查相关事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与被检查事务所进行沟通;(四)审核检查人员的工作,根据检查证据、事务所沟通意见的情况组织起草检查报告,向省注协提交各种检查结果;(五)根据检查工作安排,参加检查结果汇报及惩戒处理工作。第十条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参加省注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二)参加省注协受理的投诉举报等专项检查、调查工作;(三)完成省注协需要兼职检查人员协助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兼职检查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一)对被检查事务所的质
5、量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资料,项目工作底稿等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进行查阅、记录和复印,包括对相关信息系统的查阅和记录;(二)对被检查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发放调查问卷;(三)必要时可向检查组长建议,将涉嫌严重违规或双方争议较大的业务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调回省注协查阅。第十二条兼职检查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一)遵守行业检查人员工作纪律;(二)服从省注协和检查组工作安排,坚守岗位,互相协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应当通过所在事务所提前向省注协请假;(三)根据法律法规、执业准则规则、职业道德守则,按照检查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严谨、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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