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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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酒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于2022年9月16日经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5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8日酒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22年9月16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建
2、设管理,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及辖区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规划区以及风景区、开发区、化工区等各类园区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绿化用地供应,并将公共绿地建设、养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
3、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拟定城市绿化发展规划;(三)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管理标准和养护技术规范,并给予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四)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与创新,大力推广种植适合本地生存且有特色的树种及植物,推广节约型、生态型城市绿化;(五)建立绿化资源普查制度和绿化管理信息平台,执行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完善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绿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长效
4、机制,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城市绿化的重要意义,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新风,形成全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第八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积极参加城市绿化和保护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
5、的冠名权。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检举侵占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举报人。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和科研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和生态控制线,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城市建
6、设或者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绿线不得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总量。调整绿线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内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绿化规划用地。第十二条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结合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人文、自然条件等,充分体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水域、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建设和保护,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条件,合理配置各类城市绿地,充分发挥其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避险防灾、雨水吸纳、空气净化、噪音消减等功能。第十三条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建设:(一)城市
7、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三)铁路、公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水利管理单位负责;(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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